旁指曲諭 【典故出處】:宋·王禹偁《故商州團練使翟公墓誌銘》:「知屬吏過失,未嘗面言,必因公宴引數十年前事,曰某人嘗為某過得某罪,旁指曲諭,微警戒之。」 【成語意思】:從側面委婉啟發曉諭。 【成語注音】:ㄆㄤˊ ㄓㄧˇ ㄑㄩˇ ㄧㄩˋ 【通用拼音】:pang zhǐ qǔ yu 【拼音簡寫】:PZQY 【使用頻率】:生僻成語 【成語字數】:四字成語 【感情色彩】:中性成語 【成語用法】:旁指曲諭,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說話等。 【成語結構】:聯合式成語 【近義詞】:旁推側引 【反義詞】:直言不諱 隨機成語: